本報訊(記者謝斌)朋友幾個一起吃飯喝酒聊天本是開心事,但在夜市烤肉攤上,卻因上廁所與鄰桌發生口角,隨后,4人將對方打傷。近日,胡某、何某、楊某、嚴某因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8至9個月有期徒刑,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服判。
2016年9月11日22時許,何某、楊某、嚴某等人在西安市未央區陜西科技大學沁園小區南門斜對面一烤肉店喝酒,因上廁所與在旁桌吃飯的張春雷(化名)發生口角。后何某打電話叫來胡某一起喝酒,胡某得知此事后順手拿起桌邊的三角鐵凳砸向張春雷,張見狀逃到烤肉店對面的便利店門口,胡某、嚴某、何某、楊某先后追上前,繼續對張春雷拳打腳踢,其中胡某用塑料凳、啤酒瓶砸向張,致其頭部、面部等多處受傷。
經司法鑒定,張春雷所受損傷屬輕傷二級。2016年10月19日,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4名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4名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賠償了因其受傷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6.5萬元,被害人對4名被告人表示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