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政府擬定《關于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昨日從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本次方案主要針對超標排放的低速載貨汽車和載貨柴油汽車,在通行時間、涉及車輛種類以及禁限行范圍上做出了詳細規定,就城市禁鳴區域劃定,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通行。
在這17條規定中,絕大部分條款和現行的規定相一致,或是對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或重申,沒有大的變化。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和第九條相較之前的規定有調整,主要集中在限行時段和限行范圍有所變化。
劃定部分貨車禁行時間范圍
征求意見稿第一條: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通行。
現行規定:7時至22時禁止貨車(含廂式、專項作業車)在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通行。
征求意見稿第二條:嚴禁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型、重型載貨汽車、牽引車7時至21時在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通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上述區域內通行并尾氣排放合格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現行規定:7時至22時禁止貨車(含廂式、專項作業車)在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通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二環路以內的貨車,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嚴禁專項作業車、汽車列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特型機動車在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通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上述區域內通行并尾氣排放合格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現行規定:17座以上的機動車(不含公交車)進入二環路以內行駛的,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7時至22時禁止貨車(含廂式、專項作業車)在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通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二環路以內的貨車,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三環以內禁止機動車鳴笛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以及其它設置禁止鳴笛標志的區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鳴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時依法使用警報器。
現行規定:西安市公安局在1996年發布通告(西公告〔1996〕5號),對西安市部分地區實行機動車禁鳴喇叭,1997年又進一步將禁鳴區域擴大為東至幸福路、南至電視塔、西至漢城路、北至張家堡,以及安裝禁鳴喇叭標志的路段,24小時禁鳴。
市民家用電動車不受影響
征求意見稿第九條: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通行。
此前禁行范圍為二環內。
有市民認為,“禁止‘電摩’三環內通行,那日常上下班騎電動車是不是就不能騎了?”
對此,西安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此次《通告(草案)》的出臺主要是西安市鐵腕治霾的配套方案,主要針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拖拉機三類以柴油為燃料的高污染排放車輛禁止進入三環道路以內,同時針對柴油貨車采取限時禁行的措施進行管控。
據統計,目前西安市登記在冊的三輪汽車有6822輛,低速載貨汽車2466輛,數量非常少且絕大多數集中在三環之外。同時,城市建成區內的市民使用到這些車輛的機會也并不多。此外,征求意見稿中對超標電摩進行的限制,幾乎不會影響到市民所使用的家用電動車。
西安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科長吳馮說:“從交通安全角度出發,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道路以內通行,嚴禁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載客活動,這些車輛并不是普通市民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只是針對大功率的電動摩托車,所以并不會影響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三秦都市報記者 李佳 李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