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吳帆 高翔)家住西安電子三路的李先生,6月27號早上剛出門走到家門口,就被突然飛落的水泥塊砸了個正著。李先生今年已經77歲高齡,這么一砸,直接被送入了醫院的重癥監護室。而現在,日均一萬多元的醫藥費讓家屬犯了難,因為高空墜物飛來的這場橫禍,到底該追究誰的責任?
77歲的傷者李先生,居住在西安電子三路上的一棟老式六層樓里。6月27號早上7點多,李先生剛走出家門沒一會兒,就突然栽倒在家門前的地上。根據當時現場視頻顯示,李先生被砸后傷勢非常嚴重,整個頭部、臉部都被血漬覆蓋。另外,在花園的地上以及一些樹枝上,都能清晰看見老人被砸后濺出的血跡。
傷者兒子李先生:“看我爸就在這里倒著,整個就是臉挨著地,就是一個外墻的水泥塊掉下來砸傷的老人,我們也不知道是臉上哪里,還是頭上(出血) ,最后是送到醫院以后說頭上砸了一個洞。”
隨后,經醫院初步診斷,老人的傷勢被鑒定為開放性顱腦損傷,并被送入重癥監護室接受救治。另外,經過確認,砸傷老人的兇器正是同一單元五層業主家廚房窗外側加固物里掉下的水泥塊。
傷者女兒李女士:“家里這兩天已經亂成一團了,一天大概就要花一萬多塊錢,現在也找到責任人了,我希望他能盡快把醫藥費跟上。”
事發后,另一方當事人五層的業主雖然積極解決,但不菲的醫藥費,對于他們來講也只能東拼西湊。另外,業主也強調自己是在三年前購買的二手房,發生高空墜物的部分,是之前房屋改裝擴建所致,責任不能都由自己來承擔。
五樓業主包女士:“我們來的時候,他們也沒說這是他們自己擴建的,我們也以為這就是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子的,所以也不知道咋回事,結果現在出事了吧。”
陜西興園物業公司負責人李經理:“(以前)按道理應該打上鋼筋旁邊做上維護,你再做這個(擴建)就沒啥問題,這都屬于歷史遺留。至于說我們物業,你可以走司法程序,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及其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導致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認侵權責任。如果各方對責任劃分有爭議,可通過訴訟確解決。
西安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應天雷:“結合本案的特點,受害人完全有權利將物業的使用權人、管理人、所有權人列為被告來賠償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