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鄢山宇)8月1日,西安市政府網站對外公布《西安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將從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辦法中規定住宅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置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建設項目無法滿足配建車位可異地建設
記者了解到,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
辦法中提到,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和交通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的車位配建標準,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適時按照程序進行調整。
公共建筑、商住一體的建設項目的停車場車位配建標準,應當明確公共停車位的配置比例。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停車場。確因地質原因,無法滿足配建要求的,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所缺停車位數量易地建設。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當全部設置充電設施
《辦法》要求,建設停車場應當符合停車場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照明、通訊、排水、排風、消防、視頻監控、停車引導等系統,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設施設備,設置或者預留供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充電裝置。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當全部設置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當不少于總停車位的百分之十。
住宅區附近可設置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住宅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置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范圍、違反規則處理等內容。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或者城市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此外,辦法中也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居住區、辦公樓、體育場館、影劇院、醫院等建筑應當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站)。共享單車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所屬共享單車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員巡查,及時糾正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