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范為民張晴悅)6月22日,一條男子跳樓的視頻在不少西安人的朋友圈里流傳,不少人轉發并配文稱“小寨有人跳樓了”。昨日上午,西安網警在官方微博@西安網警巡查執法公開辟謠,該視頻系5月12日發生在南昌的跳樓事件,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昨天下午3點多,又有網民配上兩名黑衣男子追趕一輛黑色寶馬車的視頻發布微博稱,“西安市長安區郭杜好像出事了,具體情況不詳”。視頻中,兩名男子追出數十米后,見寶馬車突然加速,隨后向車輛尾部開槍射擊。這一視頻再配上意味深長的文字,瞬間引發網友不少關注。西安網警不得不再次辟謠稱,經核實,該視頻為6月1日河北秦皇島公安民警追趕抓捕嫌疑人的視頻,請大家勿傳謠勿信謠。 

  三秦都市報記者注意到,這兩天,關于西安的謠言還不止這兩起。昨天凌晨,西安市交警支隊未央大隊也針對22日網傳的“東郊棗園殺人視頻”進行了辟謠。該視頻中,多人圍聚一處,其中一名白衣男子情緒激動,現場有交警執法。未央交警回復該視頻內容稱,22日晚8點30分左右,民警在文景路方新路十字查扣一輛違法電動三輪車時,司機拒不配合,其兒子前來阻撓執法并咬傷輔警手指;民警對其強制控制時,其妻帶人圍堵、謾罵民警,造成大量群眾圍觀。晚9點30分,支援警力到場,現場圍觀群眾才逐漸散去,民警依法暫扣該電動三輪車。 

  西安市公安局一位民警昨告訴記者,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之一的,即可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有些網傳內容稍加核實就能辨出真假,比如昨天網傳的‘跳樓’事件,視頻中的“亞馬遜國際自助百匯”餐廳,西安壓根就沒有,查一下就知道了,可為什么有些人還要相信傳播呢?”民警說。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