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日報

  7月16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日前,西安市環保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4家“散亂污”企業無視法律,擅自撕毀封條、私自接電,并重新投入生產,排放污染物。對此,執法人員已依法將4家企業負責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待調查后,這4家“散亂污”企業負責人或將被拘留。

  7月11日,藍田縣環保局聯合縣經貿局開展“散亂污”企業摸排。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陜西華力家具有限責任公司擅自撕毀封條進行噴漆,在無任何環保設施的情況下,排放有機廢氣。而在今年5月31日,藍田縣環保局已經對這家公司的噴漆設備依法進行了查封。

  7月12日,西安市環保局臨潼分局聯合轄區公安部門對“散亂污”企業進行復查時,發現西安市臨潼區西泉街道辦兩家“散亂污”企業擅自撕毀封條、私自接電,并重新投入生產,排放污染物。在前期的執法中,針對西安市臨潼區金潤泰木器加工廠、西安市臨潼區中康雅居門窗加工廠兩家“散亂污”企業,未辦理環保手續并擅自投入生產,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西安市環保局臨潼分局已經對其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并責令其停產整改。同時,轄區電力部門切斷了其生產用電。

  7月12日,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執法人員在對查封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復查時,發現西安市長安區博龍裝飾材料公司擅自撕毀封條、私自接電,投入生產,違法排放污染物,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對于上述4起惡劣的環保違法行為,西安市環保局相關分局執法人員及時搜集證據,并將責任人全部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依據《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排污者阻礙執法、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隱藏、轉移、變賣、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記者了解到,這4家企業負責人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裁,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