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電子科大一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學院:已啟動審查程序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接獲舉報稱,一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涉嫌大面積抄襲另一篇5年前的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兩篇論文分別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計算機技術專業2011屆碩士畢業生雷磊的《智能家居照明系統的設計與實現》(以下簡稱“雷磊論文”)和浙江大學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系統工程專業2006屆碩士畢業生吳巍的《面向智能家居的照明系統研究與開發》(以下簡稱“吳巍論文”)。
澎湃新聞從中國知網(www.cnki.net)公開獲取了上述兩篇論文,其中,雷磊論文完成于2011年10月,吳巍論文完成于2006年5月,前者比后者成稿時間晚了5年多。
澎湃新聞比對上述兩篇論文發現,包括目錄、摘要、正文、致謝乃至參考文獻均存在大面積雷同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雷磊論文中附有學位論文獨創性(或創新性)聲明,稱“除了文中特別加以標注和致謝中所羅列的內容以外,論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研究成果”。該聲明附有雷磊本人簽名,落款日期為“2011.12.13”。
針對雷磊論文涉嫌大面積抄襲吳巍論文一事,7月20日上午,澎湃新聞與雷磊的論文導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劉西洋教授取得聯系,他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會立即向學院反映涉嫌抄襲一事。隨后,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回應澎湃新聞稱,已啟動了領導小組聯合學校學位委員會按照正常流程審查涉嫌抄襲論文,目前審查程序已經進入專家鑒定階段,預計在一周之內出鑒定結果。
論文目錄、摘要高度重合
吳巍論文題目為《面向智能家居的照明系統研究與開發》,雷磊論文題目為《智能家居照明系統的設計與實現》,兩者均以“智能家居照明系統”為研究對象。
雖然兩篇論文題目不盡相同,但從目錄結構來看,兩者具有高度重合性。

吳巍論文正文部分共分為7個章節,分別是:緒論、國內智能家居標準的現狀及其主流協議介紹、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協議及其實現方案、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主控單元的研發、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從控單元的研發、基于Internet的嵌入式X-10智能家庭網關設計、總結與展望。
而雷磊論文的6個章節則分別是:緒論、國內智能家居標準的現狀及其主流協議解析、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的分析與設計、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主控單元的設計與實現、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從控單元的設計與實現、結束語。
盡管兩篇論文部分章節標題有所區別,但兩者在各自闡述論文結構時,表述卻幾乎完全一致。
譬如,吳巍論文稱:第四章(即“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主控單元的研發”)介紹了DALI主控模塊的設計與研發工作,重點對硬件結構、軟件流程、信號調試、誤差分析和技術改進做了闡述,并對比分析了改進前后的DALI信號。
而雷磊論文則在介紹第四章(即“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主控單元的設計與實現”)時稱:具體闡述了DALI主控模塊的設計與研發工作,重點對硬件結構、軟件流程、信號調試、誤差分析和技術改進做一解析,并對比分析改進前后的DALI信號。
此外,雷磊論文第一至五章的一級、二級標題設置,也與吳巍論文第一至五章的一級、二級標題設置接近。
對比兩篇論文的摘要部分,也存在高度相仿的情況,僅在部分語句順序、個別措辭上有所不同。

吳巍論文摘要第一段寫道:
“隨著科技的進步,基于網絡的智能家居概念正在替代傳統的基于家庭控制器的智能家居。為了適應變革,在行業規范的制訂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時取得標準發言權,國內各組織聯盟紛紛制訂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智能家居網絡規范協議。本文首先對已被信息產業部批準為推薦行業標準的三個主流協議——CCSA協議、IGRS協議和ITophome協議進行了綜述,比較了各自的技術側重點和市場訴求點,分析了各協議的聯系和分工,從總體高度對新的智能家居網絡進行了概括。”
而與上述內容相類似的文字也出現在了雷磊論文摘要的第一段以及第二段開頭:
“隨著科技的發展,基于網絡的智能家居概念正在替代傳統的基于家庭控制器的智能家居。為適應變革,在行業規范的制訂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時取得標準發言權,國內各組織聯盟紛紛制訂符合我國國情的智能家居網絡規范協議。
“本文首先對已被信息產業部批準為推薦行業標準的三個主流協議——家庭網絡標準(CCSA)協議、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IGRS)協議和數字電視接收設備與家庭網絡平臺接口(ITophome)協議進行了綜述。……”
值得一提的是,吳巍論文(2006)、雷磊論文(2011)中提到的信息產業部于2008年3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其職責劃入當時新組建成立的工業和信息部。
正文內容大面積雷同:測試數據、誤差絲毫不差
兩篇論文的正文部分,同樣存在大面積雷同的情況。

以緒論為例,吳巍論文緒論“1.2選題意義”第一段寫道:
“智能家居是一個涵蓋面很廣泛的概念,我所從事的工作具體集中在智能家居中智能照明這部分。其他部分比如網絡接入,家電控制的工作由本組的其它同學完成。照明總線雖然只是智能家居的子系統,但在節約用電中卻占據著重要地位,新疆某生產建設兵團兩公里長的路燈,安裝了帶有時控和光控裝置的智能照明系統后,在兩年半的時間里共節約用電3.5萬度。相對于其它價格昂貴的智能家電產品,智能照明系統符合我國國情,并且有著更容易進入市場的價格優勢和節約用電的推廣意義。”
而雷磊論文緒論“1.2選題意義”第一段內容為:
“智能家居本身是一個涵蓋面很廣泛的概念,我所研究的課題具體集中在智能家居中智能照明這部分。其他部分比如網絡接入,家電控制的工作由于知識面原因暫不涉及。照明總線雖然只是智能家居的子系統,但在節約用電中卻占據著重要地位,新疆某生產建設兵團兩公里長的路燈,安裝了帶有時控和光控裝置的智能照明系統后,在兩年半的時間里共節約用電3.5萬度。相對于其它價格昂貴的智能家電產品,智能照明系統符合我國國情,并且有著更容易進入市場的價格優勢和節約用電的推廣意義。”
其中,兩篇論文均提到了相同的“新疆某生產建設兵團”案例,吳巍論文參考文獻[11]顯示,該案例摘引自2005年8月19日《智能照明-企業新聞》的《一條提案兩年半共節約用電3.5萬度》,而雷磊論文其參考文獻[4]則顯示其摘引自“DALI and innovative building management, Activity Group DALI of ZVEI e.V[M]。Electrical Luminaries Association, 2003”。值得一提的是,雷磊論文參考文獻[4]與吳巍論文參考文獻[12]完全一致。

再比如,吳巍論文第三章“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協議及其實現方案”開頭寫道:
“本章將分析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技術相對于其它照明協議的優點。對DALI協議的系統組成、通信協議、電氣特性、訪問機制等進行了簡介。目前,一些國際知名公司提出了自己的DALI設計方案,比較有代表性的是IR、Philips和Motorola公司的DALI解決方案,本章從技術角度對各種方案的特點進行了分析,比較了各種方案的優缺點。在此基礎上,提出筆者的DALI系統解決方案。”
而雷磊論文第三章“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的分析與設計”開頭也出現了極為相似的內容,具體如下:
“本章將分析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技術相對于其它照明協議的優點。對DALI協議的系統組成、通信協議、電氣特性、訪問機制等進行簡介。目前,一些國際知名公司提出了自己的DALI設計方案,比較有代表性的是IR、Philips和Motorola公司的DALI解決方案,本章將從技術角度對各種方案的特點進行分析,比較各種方案的優缺點。在此基礎上,提出筆者的DALI系統解決方案。”
對比以上內容,兩篇論文僅僅在“了”、“將”等字上有所出入,類似的情況大量出現在雷磊論文中。

又如,吳巍論文第四章“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主控單元的研發”第三節“DALI主控單元的測試”提供了自主研發的DALI主控單元的電路制板圖,并對該自主研發的DALI主控單元進行了發送、接收DALI信號測試,得出相應的測試數據、誤差、誤差原因分析與技術改進等。
而雷磊論文則在未提供自主研發的DALI主控單元的電路制板圖前提下,同樣對自主研發的DALI主控單元進行了發送、接收DALI信號測試,得出了與吳巍論文絲毫不差的測試數據、誤差、誤差原因分析與技術改進等。
值得一提的是,吳巍論文“誤差的分析與技術改進”一節從“時間和頻率的誤差”“發送DALI信號時存在尖峰現象”“接收到的DALI信號存在電壓稍微偏低”“無信號傳輸時DALI總線上存在著一定的微弱噪聲”四個方面進行闡述,但卻誤寫作“三個方面”。而雷磊論文則準確地表述為“四個方面”,其余部分完全一致。
不過,雷磊論文的“自主研發的DALI主控單元的電路制板圖”出現在第五章“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DALI)系統從控單元的設計與實現”第一節“DALI從控單元硬件結構設計與實現”中。
對比發現,兩篇論文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吳巍論文第六章詳細討論了“基于Internet的嵌入式X-10智能家庭網關設計”,而雷磊論文沒有相關內容。即便如此,兩篇論文最后的總結部分仍舊高度相似。

吳巍論文第七章“總結與展望”中對于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計劃:
“(1)完善DALI的調光模塊和鎮流器模塊,在現有DALI數字調光鎮流器的基礎上,開發出適應不同燈具的、性價比更高的DALI鎮流器。
(2)開發DALI紅外無線遙控模塊和用戶面板,增加DALI的場景設置功能,使其成為面向消費者的易操作產品。具體實現需要在現有己研發的DALI系統基礎上外部擴展flash芯片,使用戶可對分組進行定義、修改和擦寫。
(3)在DALI主控和從控單元上擴展行動傳感器,實現探測到照明范圍內一段時間無人時,自動調低亮度,進入節電模式。
(4)開發X-10嵌入式家庭網關,實現通過Internet對X-10信息家電的遠程控制。”
而雷磊論文第六章“結束語”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計劃則是:
“(1)完善DALI的調光模塊和鎮流器模塊,在現有DALI數字調光鎮流器的基礎上,開發出適應不同燈具的、性價比更高的DALI鎮流器。
(2)開發DALI紅外無線遙控模塊和用戶面板,增加DALI的場景設置功能,使其成為面向消費者的易操作產品。具體實現需要在現有己研發的DALI系統基礎上外部擴展flash芯片,使用戶可對分組進行定義、修改和擦寫。
(3)在DALI主控和從控單元上擴展行動傳感器,實現探測到照明范圍內一段時間無人時,自動調低亮度,進入節電模式。”
對比發現,唯一的區別是雷磊論文少了開發X-10嵌入式家庭網關的第4個計劃。
參考文獻、致謝部分高度重復
吳巍論文共有72條參考文獻,雷磊論文共有45條參考文獻。
澎湃新聞通過對比發現,雷磊論文的45條參考文獻,在作者、文獻名稱、出版單位以及頁碼標注上均與吳巍論文中出現的參考文獻完全一致。此外,雷磊論文的參考文獻中并未出現與其論文高度相仿的吳巍論文。
而兩篇論文的致謝部分表述也基本類似,其中最明顯的區別是致謝對象的不同。

譬如,吳巍論文致謝第一段稱,“在碩士論文完成之際,我衷心地感謝我的導師吳明光教授幾年來在各個方面給予我的關懷和幫助。在我的科研工作和論文寫作過程中,吳老師始終給予了精心的指導和熱心的幫助。同時,吳老師認真、嚴謹、敬業的科研態度,廣博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吳老師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給予我中肯的建議和指導,在我兩年半的研究生階段乃至今后的人生道路中都始終是一種激勵。”
雷磊論文致謝第一段則寫道:“在碩士論文完成之際,我衷心地感謝我的導師劉西洋教授在各個方面給予我的關懷和幫助。在我的科研工作和論文寫作過程中,劉老師始終給予了精心的指導和熱心的幫助。同時,劉老師認真、嚴謹、敬業的科研態度,廣博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在的研究生階段乃至今后的人生道路中都始終是一種激勵。”
同樣,兩篇論文致謝部分其余段落除了在感謝對象上的區別,其余表達句式高度雷同。不同的是雷磊論文單獨成段感謝“工程碩士國稅二班”多位同學、舍友、好友,稱“感謝你們曾陪我學習、陪我探討,沒有你們的幫助,我將無法獨立完成這篇論文”。
此外,澎湃記者注意到,在吳巍論文附錄部分專門羅列了一份攻讀碩士期間發表的論文和參與的科研項目說明。
該說明顯示,在攻讀碩士期間,吳巍在《電子技術應用》、《工業儀表與自動化》、《實驗技術與管理》等期刊上分別發表了3篇論文《基于和Internet的嵌入式X-10智能家庭網關》、《基于電導率機理的智能化水質檢測儀的設計》、《基于二維模糊算法的交通信號燈控制系統》,并在“4th International IEEE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Informatics INDIN’06”會議上發表論文“A design of embedded controller”(被EI收錄)。同時另有2篇投稿論文當時正處于在審狀態。
針對雷磊論文涉嫌大面積抄襲吳巍論文一事,7月20日上午,澎湃新聞與雷磊的論文導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劉西洋教授取得聯系,他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會立即向學院反映涉嫌抄襲一事。
當天下午澎湃新聞致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時獲對方回應稱,自上午11點接到劉西洋教授反映后,學院領導非常重視,組織了專門討論會,并立即啟動了領導小組聯合學校學位委員會按照正常流程審查涉嫌抄襲論文,目前審查程序已經進入專家鑒定階段,預計在一周之內出鑒定結果,院方表示會嚴格按照學校學位論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澎湃新聞與雷磊本人取得聯系,他表示下午已經接到學院關于論文一事的通知,至于論文是否涉嫌抄襲,自已也在等待最終的鑒定結果。
此外,澎湃新聞注意到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官網2016年11月10日發布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稱,論文檢測工作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和各學院共同組織進行。學位辦公室負責抽查評估檢測以及與檢測相關的人員培訓、賬號及次數分配、檢測結果備案、技術問題協調等工作,各學院負責本院擬申請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初檢、復檢、出具檢測報告及受理檢測結果異議等工作。
其中,理工、軍事類碩士學位論文檢測通過標準為:總體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15%,各章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30%。
另據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5年3月14日發布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西電學位〔2015〕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抄襲剽竊或者偽造篡改數據等作假情形的,情節和后果較輕的,一年內不得申請學位;情節和后果嚴重的,開除學籍,并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申請人員為在職人員的,學校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同時通報其所在單位);已經獲得學位的人員,學校依法撤銷其學位,注銷學位證書,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澎湃新聞就以上細則、辦法是否適用于雷磊論文一事致電西安電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該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只是一個參考標準,如果論文涉嫌出現大面積甚至全文抄襲,一旦查證,即使已申請的學位依然會被作撤銷學位處理。
同時,澎湃新聞也聯系上吳巍的論文導師、浙江大學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吳明光教授,他表示會向學院研究生教育學位管理辦公室反映學生論文可能被抄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