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 通訊員 詹保余)買了車,趁著節假日開開心心帶家人來西安旅游,沒想到剛到目的地,便被法院攔截查封了。河南男子馬某某節日出游可算泡了湯。原來,他買到的是一輛老賴做過抵押擔保的車。

  2017年3月3日,陜西秦農銀行與借款人李某某、卜某某及保證人陜西盛事達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向上述借款人借款人民幣46.9萬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李某某、卜某某自愿以其價值69萬元的陜A60MH3車輛對以上債務作抵押擔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上述合同經西安市蓮湖區公證處公證。但借款人至今已逾期未按時歸還貸款利息35萬余元。

  今年7月2日,申請執行人陜西秦農銀行依據生效公證文書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后,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李某某、卜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要求其自覺履行,但被執行人既不到法院,又打不通電話,至今也未履行。為此,蓮湖區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對李某某名下陜A60MH3號奧迪Q7車輛檔案信息通過車管部門予以查封。

  9月29日下午2點,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新的車輛線索,發現該車輛從河南省進入陜西省華陰市高速路,執行局保全組聞訊后,立即組織警力驅車前往灞橋高速路口,下午3點半與灞橋執勤交警聯合現場攔截。執行法官和法警將車輛核對后,予以當場扣押,并將開車人員帶回法院談話。據了解,開車人馬某某系河南省魯山縣人,并不是被執行人李某某,他們一家4口人帶著孩子到西安旅游。

  馬某某供述說,自己于3個月前從二手車行一個姓游的男子手上買了這輛車,花了37萬元,簽訂了買賣合同,已支付了車款。萬萬沒想到自己被坑了。執行法官向其說明案情,此車屬于銀行貸款抵押物,是不能買賣的,并向其送達了執行裁定書,此車目前已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