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天然氣價格改革聽證會現場。西安市天然氣價格改革聽證會現場。

  西部網訊(記者 朱童戈 李卓然)臨近供暖,西安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牽動民心。今天(11月12日)上午,西安市天然氣價格改革聽證會召開,會上公布了兩個擬訂的價格聽證方案。23名聽證會參加人員中有22人同意改革方案二,即居民和非居民配氣價格不并軌。

  按照這一方案,調整后第一階梯居民用氣價格由原先的每立方米1.98元漲至每立方米2.07元,每立方米漲幅0.09元。“如果是壁掛鍋爐取暖用戶,按照一個采暖季使用2000立方米天然氣計算,整個供暖季將增加180元的支出。”西安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喻杰解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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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喻杰就目前西安市天然氣使用情況做了簡要說明。西安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喻杰就目前西安市天然氣使用情況做了簡要說明。

  為什么要對天然氣價格進行改革?

  記者從聽證會上了解到,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居民用戶共328萬戶,非居民用戶13628萬戶,全市年供氣量共22.7億立方米,其中居民供氣量15.46億立方米,非居民供氣量7.24億立方米。

  現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上游門站價格、省內管輸價格和城市配氣價格三部分組成。目前,居民用氣一階氣價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氣價(不限量)每立方米2.30元;在集中采暖方面,小區自備鍋爐氣價為1.98元每立方米,市政集中供暖氣價為2.04元每立方米。

  從2018年6月10日起,國家已建立了彈性價格機制,對居民用氣實行基準門站價格,允許供需雙方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此外,西安市居民氣價多年未調也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一大重要原因,居民用氣配氣價格自2006年以來,已12年未做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自2010年以來也一直未做調整。

  一直以來,西安市居民用氣價格低于非居民用氣價格,是以非居民氣價對居民用氣成本進行補貼。去年以來,國家實施“三去一降一補”政策,非居民配氣價格多次下調,以非居民氣價補貼居民用氣成本的空間已越來越小。

  23名聽證會代表 22名同意方案二

  會上,來自西安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各行各業消費者共23名聽證會參加人,就理順天然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與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討論。

  “對于這兩個方案,我更加傾向于方案二。”消費者代表楊曉霞認為,多年來,西安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一直沒有調價,適當調價,利于燃氣企業健康發展。“按照每立方米漲價0.09元測算,非獨立采暖每年增加支出43.2元,每月增支3.6元,影響并不是特別大。”

  “我同意方案二,我覺得方案二的價格整體影響小于方案一,同時兼顧了天然氣企業的投入成本。”天然氣企業代表張宏建議,在調整天然氣價格的同時,還應盡快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和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制度,利用價格杠桿削峰填谷,保證平穩過冬。

  西安市政協委員盧兢認為,居民氣價倒掛,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氣供應,也不利于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兩個方案的價格雖然只差了3分錢,但從長遠考慮,為天然氣企業能更好地運營和發展,她支持方案一。

  多數聽證會代表表示,同意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的方案二。下一步,西安市物價局將認真吸收聽證會現場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方案。

  具體改革方案

  方案一:居民和非居民配氣價格實現并軌

  1、調整分類配氣價格。居民配氣價格由現行的0.49元每立方米調整為0.55元每立方米,上調0.06元每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由現行0.754元每立方米調整為0.55元每立方米,下調0.204元每立方米。

  2、調整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分類配氣價格并軌的目標,在調整配氣價格的同時還要理順上游居民用氣增幅0.056元每立方米,一階居民氣價共計上調0.116元每立方米。

  按照各階氣價1:1.2:1.5比價關系,居民用氣各階銷售價格為:

  一階銷售氣價由現行1.98元每立方米調整為2.10元每立方米,

  二階銷售氣價由現行2.38元每立方米調整為2.52元每立方米,

  三階銷售價格由現行2.97元每立方米調整為3.15元每立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學校、福利院幼兒園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氣價,其價格在一階居民氣價基礎上加0.02元每立方米,標準為2.12元每立方米。

  對于非獨立采暖用戶而言,按照調整后的居民用氣一階銷售價格,一階年最高氣量為480立方米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57.6元,月增加支出4.8元;二階最高氣量180立方米氣量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25.2元,月增加支出2.1元,對用氣量達到三階年最高氣量6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氣價增幅0.18元每立方米,用氣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8元。

  對于獨立采暖(壁掛鍋爐)居民用戶。按照調整后的居民用氣一階銷售價格,一階年最高氣量為2000立方米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240元,月增加支出20元;二階最高氣量1000立方米氣量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140元,月增加支出11.67元,對用氣量達到三階年最高氣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氣價增幅0.18元每立方米,用氣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8元。

  方案二:居民和非居民配氣價格不并軌

  1、以“條件不具備的城市盡量縮小差價”為目標,以重新核定的配氣價格0.55元美立方米為基準,居民配氣價格由現行的0.49元每立方米調整為0.52元每立方米,上調0.03元每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由現行的0.754元每立方米調整為0.704每立方米,下調0.05元每立方米。

  2、調整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在調整配氣價格的同時,在理順上游居民用氣增幅0.056元每立方米,一階居民氣價共計上調0.086元每立方米。

  按照各階氣價1:1.2:1.5比價關系,居民用氣各階銷售價格為:一階銷售氣價由現行1.98元每立方米調整為2.07元每立方米,二階銷售氣價由現行2.38元每立方米調整為2.48元每立方米,三階銷售價格由現行2.97元每立方米調整為3.11元每立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學校、福利院幼兒園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氣價,其價格在一階居民氣價基礎上加0.02元每立方米,標準為2.09元每立方米。

  對于非獨立采暖用戶而言,按照調整后的居民用氣一階銷售價格,一階年最高氣量為480立方米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43.2元,月增加支出3.6元;二階最高氣量180立方米氣量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18元,月增加支出1.5元,對用氣量達到三階年最高氣量6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氣價增幅0.14元每立方米,用氣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4元。

  對于獨立采暖(壁掛鍋爐)居民用戶而言,按照調整后的居民用氣一階銷售價格,一階年最高氣量為2000立方米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180元,月增加支出15元;二階最高氣量1000立方米氣量計算,每戶年增加支出100元,月增加支出8.3元,對用氣量達到三階年最高氣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氣價增幅0.14元每立方米,用氣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