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節水是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環境承載能力、應對城市水安全問題的重要舉措,對支撐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充分利用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城市節水工作,省住建廳近日聯合省發改委就有關工作下發通知。
目前,全省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進展緩慢,僅有寶雞市2009年創建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延安市2018年創建為省級節水型城市,西安市向省住建廳申報了2019年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其他地級城市均未申報。就我省而言,西安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屬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必須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通知指出,以上未創建成為國家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的缺水城市,要加快創建步伐,盡快制定創建方案,健全城市節水機制,明確完成時限和階段性工作時間節點,大力實施城鎮節水改造,深挖城市節水潛力。確保2019年全面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按時完成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目標。
榆林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楊凌示范區等其他地級以上市(區),要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要求,2020年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以上要求。各地市要成立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節水型城市創建領導小組。明確牽頭單位、創建任務和責任分工,強化推進措施,分步實施工作計劃,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長效機制,依法履行節水型城市建設管理職責。積極推廣節水技術與節水產品應用,按照國家節水統計要求,實行節水統計制度,全面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
全面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建設活動,使節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節水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居民家庭積極選用節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國家規定淘汰的耗水器具;民用建筑集中熱水系統應按照國家《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要求采取水循環措施,減少水的浪費,其無效熱水流出時間應符合標準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要求的應限期完成改造。
因地制宜大力推動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實施可滲透路面和下凹式綠地,通過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滲透面積等方式控制地表徑流。新建城區要加大可滲透地面面積建設,不應低于國家相關比例;對現有改造工程項目,要提高雨水滯滲能力。結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當地水資源條件,因地制宜的采取濕地恢復、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態。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