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晴悅)6月27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依法判決3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判處陳某兵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陳某珍、翁某斌有期徒刑4年,并各處罰金8萬元;隨案移送銀行卡內人民幣15045.85元予以沒收;非法所得842155.15元予以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經查,被告人陳某兵在鄠邑區東街經營某酒吧期間,雇傭被告人翁某斌為總經理、被告人陳某珍為員工。為增加酒吧收入,2018年9月至12月17日,陳某兵在酒吧內開設以“啤酒天天樂”為名的賭博項目,以“拆信封”的方式組織多人進行賭博;作為總經理的翁某斌負責賭場經營管理及招攬參賭人員;陳某珍負責管理賭場賬目、兌換籌碼并對每日收支情況進行匯總。截至2018年12月17日,該賭場以“拆信封”方式賭博共計獲利895901元。案發后,警方當場收繳賭資38700元,已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