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母親已經去世半年了,她的照片近日卻被一家自媒體賬號拿來賺取流量,配發(fā)的相關文字還是容易給他人造成誤導的不實信息。這兩天家住西安市藍田縣的宋先生為這件事苦惱不已,他希望媒體能幫他澄清并維權。

  市民投訴:母親已去世 照片被自媒體亂用

  宋先生的母親魏婆婆是藍田縣的名人,曾因做得一手好面食多次被央視報道過,帶領兒孫開的褲帶面店,也在藍田一帶頗有聲譽。遺憾的是,今年春節(jié)期間,老人因病離世。

  7月2日,宋先生突然在一條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的鏈接里,看到了母親的照片,再仔細看上面所配文字,可把他氣得不輕。“鏈接是我朋友發(fā)來的。上面說,藍田白鹿原民俗文化村內,一碗清湯面就要收50元。而這一句的上方,剛好就放的是我母親兩手拿著面的照片。”宋先生說,自家開的面店,從未賣過清湯面,褲帶面、臊子面等均只賣15元,這樣的文字和配圖,很容易給他人造成自己母親“賣天價面宰人”的誤解。作為兒子,他于情于理都不能容忍這樣的行為。

  “我發(fā)現,這篇文章是一個名叫‘美食味道家’的自媒體賬號發(fā)布在騰訊新聞平臺上的。我想聯系到這個自媒體賬號,向他討個說法。也想問問平臺,這樣的不實信息為什么能夠發(fā)出來。同時希望平臺盡快將這一稿件刪除,對這個賬號進行處理。”宋先生說,接下來,他還將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相關部門:屬于“假新聞” 要管管自媒體賬號

  在宋先生所說的這一鏈接下方,三秦都市報記者看到,此文的評論目前已有292條,但大多數網友都在質疑這一文章的真實性。

  網友“陳進輝”評論:“說話是要負責任的。對這條信息要好好查一查。清湯面收50元我認為不可能。”網友“笑看人生”稱,“我去了,就不是小編說的那么多錢,純屬胡說,應該查查。”更有不少人戲謔,“一看標題就已經猜到是這個地方,白鹿原天天都被黑”,詢問該如何投訴。

  針對這一點,昨天記者聯系了藍田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兩位相關工作人員均稱,“一碗面賣50元不存在。”并稱這一景區(qū)今年正在改造,根本就沒有營業(yè),這一信息屬于“假新聞”。“這個信息已經在網上流傳很久了,還有一個版本說是一碗面賣30元,幾乎隔段時間就出來一次。事實上,不管30元還是50元,肯定都是沒有的事。我們也希望這些發(fā)布不實信息的自媒體賬號,能被管管。”

  發(fā)布平臺:建議在頁面評論投訴

  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騰訊新聞的一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這個是自媒體發(fā)的文章,刪稿子得找這個自媒體。”針對審核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平臺陜西這邊是查詢不到賬號所有人的。”建議宋先生“直接在賬號文章下面評論”,與其對話。記者問平臺是否無法幫助其解決這一問題,該工作人員給出了肯定回答,并稱,“這個賬號有可能也是盜用別人的圖片,因為其發(fā)了各地美食,如果不是美食博主的話,也沒有空去到各地專門拍。”

  賬號涉嫌“盜圖”,網友質疑信息不實,宋先生認為文章配圖侵犯了自己母親的權益。在種種問題之下,平臺難道就無監(jiān)管處理方式?之后,記者又將這一問題發(fā)給了該平臺的另一工作人員,對方回復,自媒體賬號信息屬個人隱私,他們沒有權限查詢。如果是騰訊新聞的鏈接,市民發(fā)現有問題可以點右上角“…”里的“投訴”進行投訴,總部會有專門的老師跟進后續(xù)工作。

  律師建議:可向法院起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針對此事,三秦都市報記者昨天采訪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趙律師認為:本事件中,該自媒體賬號為了賺取流量,即以營利為目的,未經魏婆婆家屬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其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因騰訊平臺展示了自媒體所發(fā)的文字和照片,應當負有嚴格審查的義務,不然,也要承擔審查不嚴的過程責任。

  此外,因文字和照片都是不真實的,所以這一自媒體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對該自媒體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因此,趙律師認為,宋先生可選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自媒體或騰訊平臺承擔侵權責任。如情節(jié)惡劣,也可選擇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給予治安處罰。

  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