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視新聞

  近日,陜西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關于修訂“禁土令”并強化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管控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禁土令”作為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措施,僅在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情況下執行。啟動黃色(Ⅲ級響應)及以上預警期間,除地鐵項目和市政搶修搶險工程外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力度;啟動橙色(Ⅱ級響應)及以上預警期間,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體系。冬防期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遵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中關于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監管的相關要求,加大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力度,對“落而不實”“禁而不止”的建筑項目依法責令停工整改、實施高限處罰,將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三、各地城市建成區渣土車須完成密閉化改裝改造,達到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要求,未達到改造升級要求的渣土車輛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渣土車提前更新(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推廣運用裝有定位系統、限速功能的新型智能環保渣土車)。嚴格管控高排量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禁土”條款,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