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可委托旅游機構組織春(秋)游,費用不得超過200元;勞動競賽單項獎獎金上限提高至萬元;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發放補貼……記者昨天從省總工會獲悉,《陜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于近日印發,其中對職工們關心的福利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

  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機構   費用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次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中關于春秋游的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秋游,范圍限于省內,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游活動,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不可開支景區門票、導游費、住宿費和其他補貼費用。

  “沒門票的地方都是荒山野嶺,沒有公共設施,組織活動并不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很多收門票,又不敢擅自組織職工去。”這是昔日基層工會組織職工春(秋)游活動的最大“障礙”。本次修訂,省總工會充分予以考慮,針對基層工會在組織職工春(秋)游中,能否委托專業機構,能否購買門票以及費用支出范圍難以掌握等棘手問題予以明確。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在組織會員春(秋)游活動時,可以選擇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旅游機構組織活動,但必須簽訂委托協議,當日往返;可以組織會員到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春(秋)游活動,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支范圍包括租車費、餐費、門票費、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費用,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次。

  競賽活動獎勵及評審費有新標準  單項獎上限不超100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四款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標準為一般不超過 1000 元,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每人最高不超過 100 元。在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等活動時,可以聘請相關人員作為評委,對開展的活動進行評審,每人評審費最高不超過 1000 元。

  “原政策未明確單人不超過1000元還是團體累計不超過1000元,發少了難以激勵廣大職工,發多了又怕違規”“邀請的評委沒權威活動影響力不大,過于權威的評委經費又不允許”……在昔日各種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中,政策與現實的差距,致使一些活動質量不高,很難達到活動初衷。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參賽數量的三分之一,標準為單項獎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團體獎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同時,可向未獲得獎勵的參賽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人次的紀念品。在開展以上活動時,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非本單位人員)作為評委,評審費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最高不超過2400元/人天,其他專業人員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天。

  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發放補貼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七款為: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含兼職財務人員)發放補貼。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含 500 人)以下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100 元;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以上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50元;單位職工人數1000人以上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200 元。

  目前,大部分企業工會干部都是兼職干部,普遍沒有額外報酬和補貼,除干好本職工作外,完全是憑著對廣大職工的那份感情,以及滿腔的工作熱情和責任在干工會工作。為體現對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的關心關注,省總工會根據全總文件對原條款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訂,擴大了基層工會兼職干部補貼的發放范圍,并且提高了補貼標準,目的是鼓勵激勵基層工會兼職干部更好地為廣大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黨政、群團等國家公職人員除外)發放補貼。單位會員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過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過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過3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