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1月16日發布消息,今年春節期間,除藍田縣、周至縣實行縣內重點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余11個行政區均實行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目前,除了規定的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外,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也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行列,閻良區、臨潼區也發出通告,今年春節期間,在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據西安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級公安機關共依法查處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案件6起,處理違法行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罰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377件。

  同時,西安警方還不斷強化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力度,先后設立集中宣傳點27個,出動警力400余人次,組織宣傳29批次,制作宣傳展板123塊,懸掛橫幅49條,張貼宣傳海報100份,發放宣傳資料43800份,為群眾解答疑問提供咨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藍田縣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在藍田縣普化鎮某村曹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共計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煙花97件)。警方立即對非法煙花爆竹予以收繳,并對曹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村民王某在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得知系因其母親去世,王某在家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依照相關條例,對王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今年春節期間,西安警方將針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強路面巡邏。警方同時呼吁,為了我們的生態環境更加美好,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請不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本報記者 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