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陜西省發改委今天(3月6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陜西省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月22日至6月30日,在陜西省境內所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
《通知》規定,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執行;對價格已放開的非居民用氣,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形勢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溝通,降低價格水平,特別是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
《通知》明確,由陜西省天然氣公司供氣的非居民用氣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下浮5%;委托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其它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也在現行價格基礎上下浮5%。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配氣價格監管,降低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同時根據上游門站價格和省內管道運輸價格下浮情況,及時足額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切實將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