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校住宿費退減,

  在網絡上掀起一波話題討論熱潮。

  很多同學在問:

  在家上網課沒去住宿,

  費用能退嗎?

  為充分保障學生利益,

  各省紛紛出臺相關政策。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14日,

  已有四川、河北、陜西、浙江、寧夏、廣東

  6個省份陸續出臺政策,

  落實教育部“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的意見。

  其中

  陜西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發文明確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多省份明確學校住宿費退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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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早在4月上旬,教育部就曾發布通知表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