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的報名、招生錄取等必須通過市級建立的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5月18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西安市今年高中錄取政策中,對高中錄取規范招生“約法三章”。

  公辦民辦高中同步招生 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對于中考招生錄取的管理,西安市教育局明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生源不足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市域內進行招生。未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區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的報名、招生錄取,必須通過市級建立的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國際課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納入統一招生管理,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禁止學生注冊普高職高“雙重學籍”

  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錄取,不得擅自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資格的學校,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在外省就讀的西安市戶籍學生,可在西安市報名參加中考和錄取;在外省參加中考的西安市戶籍學生,應在被當地高中錄取后,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跨省轉學到西安市同類同層次學校。

  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各區縣和學校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嚴查空掛學籍和超計劃招生等情況

  秋季開學后,各區縣和開發區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要求,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市級統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可申請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滿仍未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或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各高中學校的分類招生計劃(包括統招生、特長生、定向生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招生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在校內張榜公布。對于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未使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等行為的學校,將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采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

  對于違規的民辦學校,可調減下一年招生計劃;對于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于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區縣教育部門,將依規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本報記者 張彥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