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開展“三秦颶風2020”專項執行活動,趕赴西安市都市之門,對兩起拖欠房屋租賃款并不歸還房屋的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2011年2月17日,申請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出租方,與被申請人陜西華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系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同一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將坐落于西安市都市之門第14層、建筑面積1658.4平方米的辦公用寫字樓出租給兩名被申請人。整年租金為1592064元。
截至2019年7月10日,兩名被申請人實際租賃申請人房屋共計8年1月10天,陜西華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欠5年1月10天租金8137216元;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尚欠4年1月10天租金6545152元。
2019年7月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寄送了《合同解除通知書》。限被申請人于5日內履行騰退義務,并交清拖欠的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違約金。但被申請人至今未履行房屋騰退義務。申請人后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請求。仲裁委判定兩被申請人立即將房屋返還給申請人,同時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租金及合同約定的房屋占用費及違約金等,共計1765萬元。
西安中院依法立案執行后,于2020年4月2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履行法定義務。
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組織20余名警力,對該辦公用房進行清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