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美食城,本來是想賺錢的,可裝修完營業沒幾天就無法正常營業了。近日,趙先生投資的一家小美食城由于所在的美食廣場停業整頓,已經半年沒有開業損失很大,趙先生說:“美食廣場不能營業又不是我的責任,我現在只想要回我的裝修損失。”
趙先生說,他投資的美食城在群光廣場里。與美食城簽合同的有兩種經營模式,其中一種為聯營商戶,另一種為租賃商戶。聯營商戶是按比例抽成利潤,而租賃商戶只交租金。趙先生為美食城里的租賃商戶。
2019年簽了5年租賃合同,當年的4月開始生效,裝修完畢后當年的7月19日開業。在營業不到半年后,于2020年1月22日停業整頓,隨后沒有通知可以重新營業的時間。趙先生說,他美食城裝修花了240多萬元,群光廣場方面卻只給賠償43萬元。
8月12日,記者聯系到群光廣場的負責人陳先生。據陳先生介紹,趙先生投資美食城內的19個餐飲窗口,按照賠償清單去實地考查后發現,有很多裝修都是清單上沒有的,在一一核實與刪減后,估算了43萬元左右的賠償。
同時,陳先生回復稱,涉及的3名美食城租賃商戶都存在此類問題。其中,一家經營蛋糕店的老板李先生,評估損失時將機器設備也算入了其中,廣場認為這些都不應該在賠償范圍。所以,也一直擱置著。
對于趙先生的損失,他們廣場并不是不賠償,而是在賠償金方面存在分歧。陳先生說,如果趙先生對廣場估算的賠償額有異議,可以通過法院或找第三方公司來鑒定。“如果鑒定后的賠償金額為240萬元,我們就愿意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