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

  關于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西安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西安市公安局開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二、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三、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機關敦促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五、廣大群眾發現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10或向轄區公安機關舉報。

  西安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