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交警大隊輔警有償為他人消除車輛違章扣分收受好處費的一審判決書。
王某,女,1985年5月2日出生,原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隊警務輔助人員,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西安市未央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9月2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現羈押于西安市未央區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原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違法辦工作人員,負責辦理車輛交通違法處罰等工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職務便利,伙同詹某某從事有償為他人消除車輛違章扣分事宜,其個人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4334.53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王某又與“車托”王某某約定,由王某對王某某提供的違章車輛記分事項違規予以消除,王某某按照消分數量向王某支付好處費。
經查,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累計收取王某某給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54681元。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