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某軍曾是陜西渭南一名銀行加鈔員
他利用職務便利
侵占 ATM 現金 198.11 萬元
并將其中 60.62 萬元埋于
某景區一棵大桐樹下
剩余錢款被其隨身攜帶揮霍 ……
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了這起案件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了銀行加鈔員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侵占ATM現金案。該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姬某軍原系中國建設銀行陜西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臨渭區看守所。

(資料圖)
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3月29日22時30分許,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當日23時40分許,又在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63.11萬元現金盜走。經銀行清點,兩處被盜現金金額共計198.11萬元。姬某軍盜走現金后,將60.62萬元埋在當地某景區一大桐樹下,并通知其妻子張某甲去取錢,剩余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案發后,姬某軍家屬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設銀行交回60.62萬元,2020年3月31日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資料圖)
法院認為
姬某軍利用其擔任
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
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依法應予支持
被告人姬某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姬某軍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故法院判決姬某軍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