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原西安市浐灞管委會金融商務區管理辦公室主任黃西剛受賄案判決書,黃西剛一審獲刑3年。

  被告人黃西剛,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原系陜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金融商務區管理辦公室主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西剛在西安市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工作期間,利用其先后擔任城市管理局局長及金融區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43萬元。被告人黃西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西剛在西安市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工作期間,利用其先后擔任城市管理局局長及金融區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43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被告人黃西剛利用其擔任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便利,為葛某某在北辰村開發違法建筑物提供幫助,于2008年至2011年間多次收受葛某某給予的感謝費折合人民幣共計33萬元(包含3萬元購物卡),并將收的款項陸陸續續用于個人及家庭的支出。2014年底,葛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被告人黃西剛擔心其受賄事情暴露,遂以他人的名字辦理一張20萬元的銀行卡,并將該卡交給北辰村干部張某甲,表示其將所收葛某某的錢財退還。后張某甲及被告人黃西剛均未將此事告訴葛某某,該20萬元亦被張某甲所用。

  2、2017年,被告人黃西剛利用其擔任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金融區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陜西瑞普泰華實業有限公司在其轄區的騰訊云大數據中心項目提供幫助。2017年12月,被告人黃西剛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某給予的感謝費人民幣10萬元。

  2019年9月9日,西安市未央區監察委員會對黃西剛涉嫌違紀及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當日通知黃西剛所在紀委將其帶至指定地點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被告人黃西剛如實供述了其收受葛某某33萬元賄賂款的犯罪行為、主動交代了其收受孟某某10萬元賄賂款的犯罪行為。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黃西剛退回贓款23萬元人民幣;2019年11月19日張某甲退回被告人黃西剛交予其的贓款20萬元,以上贓款共計43萬元扣押在案。

  未央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西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黃西剛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43萬元人民幣,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西安市未央區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