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渭河流域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審議
渭河生態區二級保護區內限制房地產開發
為依法促進渭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28日,《陜西省渭河流域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我省渭河流域保護和發展將進入法治化軌道。
渭河是黃河最大的支流,在我省境內全長512公里,流域面積6.71萬平方公里,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為了理順渭河流域和渭河生態區管理體制,修訂草案規定渭河流域及渭河生態區管理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同時,根據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的要求,借鑒國家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的經驗,條例規定,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渭河及其支流的保護工作,并明確了各級河長的具體職責。
為了完善以渭河流域綜合規劃為主導的流域規劃體系,保障渭河各項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統籌規劃渭河生態區保護利用,修訂草案對編制渭河流域綜合規劃、渭河生態區保護利用規劃及渭河水域岸線保護利用等專業規劃進行了明確。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治水思路,做好渭河流域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修訂草案規定水資源保護利用應當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并對保障渭河生態基流作了專門規定,要求渭河水量調度應當保證河道合理流量,不低于重要斷面控制指標,保證河流合理流量及河道生態用水基流量,維護生態功能。
此外,修訂草案設專章對渭河流域生態區建設和保護作了規定,對渭河流域河岸生態建設、野生動物保護、濕地保護、農村環保、農業面源污染等進行了規范。為加強和規范渭河生態保護管理,修訂草案規定對生態區實施分區分級保護管理,并對保護區內產業和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產業準入清單管理制度。
修訂草案將渭河生態區分為河道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應當以林草保護、建設沿河生態林帶為主;一級保護區農村段可以發展有機農業、觀光農業等。
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限制房地產項目開發,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空間范圍和規模。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有污染或者嚴重影響水生態環境的工業項目;采石、挖砂等影響生態環境的活動;在禁養區內從事水產、畜禽養殖;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和野生植物生長環境;引進和投放外來物種等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