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凌旎)11月23日,《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稱辦法(修訂草案)提請陜西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近年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和陜西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出臺了許多具體政策和措施,再結合上海、浙江等省市的立法經驗,陜西對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進行了修訂。

  辦法(修訂草案)針對陜西中小企業反映較大的問題,在降低成本負擔、激發創新活力、保障合法權益等方面作了相應的制度設計;針對中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市場開拓等方面制定了差異化的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優化了在中小企業服務國家戰略、提升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方面的扶持政策。

  辦法(修訂草案)第八章第六十二條明確,陜西省人民政府要建立應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中的中小企業分級分類扶持保護機制;針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并就不可抗力免責、靈活用工等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指導,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同時,辦法(修訂草案)明確,禁止違規收費和強制中小企業參加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培訓、評優、達標等活動,強調了對中小企業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