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省教育廳組織編制了《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辦法明確,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陪餐制度。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
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營利
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學校集中用餐應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營利。堅持自愿性原則,原則上寄宿制學校所有寄宿生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可自愿選擇。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陪餐制度,同餐同價,餐費自理。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人每季度至少陪餐1次;市、縣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學校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鼓勵學校組織家長輪流預約陪餐。
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食堂工作人員
學校食堂應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非必需不單獨設置教師食堂)。確不具備食堂設置條件的,可依托周邊學校食堂配餐或者遴選有資質的企業(單位)供餐;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實行學校伙房供餐或家庭(個人)托餐。
各地政府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幼兒園1:40~45)足額配齊食堂工作人員,不足100人的可適當增加人員。
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已承包的,合同到期后由學校管理;由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經營的,經當地政府與投資者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后,由政府購買收回,交學校管理。除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義務教育學校外,自主經營確有困難的,經學校集體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承包經營。承包經營食堂不得轉包、分包,學校對承包經營企業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
食堂膳食經費應納入學校財務分賬核算或單獨開設賬戶獨立核算。伙食費由學生或家長直接繳入學校指定銀行賬戶,學校按合同約定支付。
違反食品安全法等將列入“黑名單”者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學校應面向學生、教職工和家長,每學期對集中用餐情況開展1次滿意度測評,及時查缺補漏;每學年進行1次綜合評價(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評價不合格的,自主經營食堂限期整改,承包經營食堂終止合同,并向教育、財政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在食堂醒目位置和學校網站或通過公眾號、APP、微信群等公開食品安全管理、食堂財務收支、伙食費標準等信息。在食堂顯著位置設置公平秤,并進行標識。
辦法明確,食材采購管理方面要建立科學規范的詢價定價機制,采購價不得高于本地區同品牌同等級同規格食材市場批發價。民辦學校采購食材符合上述條件且價格相同或低于的,可自行采購。
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均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鼓勵食品原料采購本地化,通過農校對接、校企對接、與農戶簽訂食品原料供應協議等方式直接采購,降低成本。鼓勵探索集中帶量采購、建立采購數字化平臺。
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
學校應嚴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高糖食品,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不得制售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置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取得許可,按照公益性原則,嚴格商品售價監管,確保價格明顯低于市場零售價。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和新鮮水果等食品以及生活用品。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行。
學校應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辦法更多具體條款以及反饋意見聯系方式等,可登錄陜西省教育廳官網查看http://jyt.shaanxi.gov.cn/news/gsgg/202412/27/247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