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布關于8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報。
案例一
新城區八府莊園南區20號樓27層樂學托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該機構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文某,身份證號碼:610121**********3850,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御城龍脈南區1號樓2單元3306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王某,身份證號碼:610221********1345,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大興東路天朗大興郡春城5號樓一單元101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姚某,身份證號碼:610522********0028,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高新路凱創國際大廈21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王某某,身份證號碼:232602********0513,以個人名義在灞橋區長樂東路2999號京都國際3號樓8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灞橋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遲某某,身份證號碼:654124********0616,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景家社區紫荊園北區4裙樓2樓206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趙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23********7277,以個人名義在臨潼區群星萊驪3+1號樓1單元604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臨潼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長安區永和佳居A棟三樓智林托管中心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長安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