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楊曉亮記者毛凌云)10月24日,延長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貪污案件,被告人李飛在擔任村主任期間,利用受委托協助鎮人民政府從事移民搬遷工程之機,違反 政策規定,購買他人戶口,為自己申報移民戶,騙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款35000元。最終被告人李飛以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延長縣扶貧開發局于2006年下發文件對張家灘鎮驛兒行政村實施移民搬遷工程,政策規定給移民戶每戶補助10000元,每口人補助2000元, 移民搬遷修建的每孔窯洞造價17500元,除國家補助款外其余為移民戶自籌款。驛兒行政村2007年進行移民戶的申報,2007年秋季開始平整土 地,2008年開始實施工程,2009年實施完畢。時任張家灘鎮驛兒二村村主任的李飛受村支部書記委派負責調取村民戶籍證明,核對人口、戶數、聯系外出村 民是否修建并統計申報戶的人口數和所修建窯洞孔數,計算出每戶應繳納自籌款數額后催促各戶繳納該款,最后同行政村書記一同到縣扶貧局上報本行政村移民戶的 詳細數據。在此次移民搬遷中,李飛一戶五口人申報了兩孔窯洞,又私下購買其他村民戶口修建了三孔窯洞,騙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款35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飛在擔任張家灘鎮驛兒村二村村主任期間,利用受委托協助鎮人民政府從事移民搬遷工程之機,違反政策規定,購買他人戶口,為自己申報移民 戶,騙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款3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飛案發后積極退繳贓款,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當庭 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名字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