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臨潼小寨村原20畝集體用地 征地過程中多次被毀壞

  民以食為天,土地一直以來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是農民生活保障的基本載體。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耕地也不斷的在被削減。在西安市臨潼區,因為一塊20畝的農耕地,開發商與村民上演了一場長達7年的土地之爭,2008年至今,這塊土地被多次挖掘毀壞,在2015年7月10日晚,土地又一次遭到了毀滅性破壞,如今依舊坑洼不平,處于無人管理狀態,試問這塊“寶地”之爭到底何時結束?

  村民曾經的口糧地 七年間遭三次挖掘毀壞

  2008年上半年,臨潼區行者街辦招商引資,欲在小寨村廟西組王成武、王毛居等8戶的20畝口糧地上建彈性地板廠,因村民王成武、王毛居兩戶和村委會就征地問題未達成協議,王成武等人的石榴園便遭到了強行挖掘、毀壞。為此,王成武將西安市臨潼區行者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裁判結果是小寨村委會私自雇人實施毀壞,補償款也有其發放。

  “我們本想著這事就告一段落了,但在2014年10月22日早上,數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在近百名社會閑雜人員的保護下,沒有任何通知,強行在我們的農田周邊砌圍墻并破壞我們的莊稼。隨即,我們打電話聯系到行者街辦領導、小寨村委會主任、廟西組組長,他們均表示:管不了。直到最后,我們找到臨潼區區長劉三民,向他匯報了此事,在區長的命令下,才于第二天停工。”王毛居回憶道。

  2015年7月10日晚,土地又一次遭到了毀滅性破壞,兩臺挖掘機對玉米、白豆和近百棵樹木進行毀壞,近千方耕土被七輛渣土車分別運走,如今的耕地已經滿目蒼夷,全是幾米深的大坑,凹凸不平。

  2015年7月10日毀壞土地事件 政府:開發商行為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政府在向村民征地前,必須聽取村民小組和村民意見,再上報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凡城市建筑用地開發商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向政府審批并向村民公示。而村民在征地過程中有異議的,應及時和村、組干部約談,商定解決處理方案,如協商未達成,村民可走司法程序予以解決。

  但是對于2015年7月10日晚那次對耕地的突然襲擊,政府、開發商、村民三方的協商究竟哪一環出了問題呢?村民王毛居告訴記者,兩個多月前,自己被告知所擁有的土地成為了小寨村恒煜苑小區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隨后,小寨村方面和村民商議讓該工程項目的施工方對土地進行工程測量,并向村民保證不會有大型機械對土地進地破壞。但讓人意想不到的卻是,一次測量工程卻變成了對土地的“毀滅性打擊”。

  對于村民的說法是否屬實,記者致電行者街辦廟西組組長王延安,王延安表示確有此事:“這事情是我協調的,當初村民給我打電話,我去阻止了,但都挖成那樣子了,我也沒辦法。”

  而行者街辦城建科科長張剛表示,街辦是根據省、市、區三級征地批復進行的工作協調。開發商進行工程測量也得到了村民同意的,但對土地的毀壞則是開發商所為。

  臨潼區相關部門回應:村民異議可走司法程序解決

  這件困擾了村民7年之久的“土地之爭”又將何去何從?8月5日,記者在臨潼區國土資源局了解到,陜西省人民政府在關于西安市臨潼區2012年度第一批統一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批復中,同意將行者街辦小寨村等六個有關村組的7.9公頃集體用地依法征收為國有,并要求當地政府落實安置好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西安市和臨潼區人民政府在2013年也批復簽發了此文。

  對于村民的生產生活的安置和補償,張剛告訴記者:“在臨潼2012第一批統征集體建設用地的批復下發后,政府給予了村民土地的補償,可是因為王成武和王毛居兩戶不同意,并沒有簽字和領取補償款,如果他們一直不接受,也是可以走司法程序解決的。”

  張剛同時表示,王成武和王毛居之所以一直沒同意征地,是因為和開發商對于補償款未達成共識,街辦目前也只能進行進一步協調。對此,村民王成武也很無奈:“打官司要很長時間,還要花不少的起訴費用,家里本來就不富裕,我實在是折騰不起,現在家里的地也種不了,全家六口人的生活開支全靠兒子在外打工的一點微薄收入維持。”

                                                (編輯: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