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強迫兒童勞動獲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范剛、李苑瑋是夫妻關系,在廣東省廣州市租用房屋做手表加工及住宿場所。2013年4月至10月間,二人以招工為名,先后從中介處招來鐘成(案發時16歲)、蘇添園(案發時13歲)、周燊(案發時15歲)3名被害人,使用鎖門禁止外出的方法強迫3名被害人在該處從事手表組裝工作。其間,范剛對被害人鐘成、周燊有毆打行為,李苑瑋對3名被害人有語言威脅的行為。被告人羅春龍于2013年5月入職后,協助看管3名被害人。2013年10月20日,經被害人報警,公安人員到場解救了3名被害人,并將3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裁判結果]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的行為共同構成強迫勞動罪,情節嚴重,判處范剛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李苑瑋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羅春龍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劉琴于2010年左右與倪某甲產生婚外戀情,劉琴要求倪某甲離婚遭拒后心生怨恨。2012年3月23日,劉琴在網上發布信息,尋人報復倪某甲的妻子彭某。陳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見此信息,表示愿意幫忙,劉琴許諾事成之后給付陳某1萬元至兩萬元好處費。同年6月,陳某與劉琴商議后,決定報復倪某甲之子倪某乙(被害人,時年8歲)。同年7月7日12時許,陳某來到倪某甲的租住房,將所帶一瓶硫酸潑向倪某乙的面部及身上,致倪某乙全身大面積燒傷,構成重傷甲級,二級傷殘。

  [裁判結果]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琴、陳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劉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劉琴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劉琴死刑。劉琴已被執行死刑。(編輯:wsx0009)

  本報北京8月31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