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三”雇兇硫酸潑原配幼子被判死刑

  本報記者李想本報見習記者葛曉陽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8個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涉及強奸、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迫勞動等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介紹說,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前10年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10%左右,降為占4%,平均每年約5萬件。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基本涵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主要類型,對社會具有重要警示作用。無辜被害人的遭遇需要社會廣泛關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公眾共同參與。

  懷疑偷錢母親打死兒子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先華與劉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雙方育有一女王某,劉永翠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與其共同生活。2014年1月18日,王某腿部燙傷出院后回到家中,劉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覺會蹬到王某燙傷處,便讓梁某與王先華在另一間臥室同睡。當晚,王先華將梁某強奸。

  [裁判結果]陜西省漢中市鎮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王先華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基本案情]2012年5月,被告人曾冰與現任丈夫許某以及許某與前妻生育的女兒小佳(案發時不滿3歲)一起生活。曾冰經常對小佳嚴厲苛責,打罵不斷。

  2013年1月1日17時,曾冰叫小佳洗澡,小佳哭鬧著不愿意。一怒之下,曾冰用手打、推小佳的臉和頸部,小佳跌倒在地致頭部受傷,于當日死亡。

  [裁判結果]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曾冰有期徒刑14年3個月。一審宣判后,曾冰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曾冰有期徒刑12年。

  [基本案情]2014年5月3日13時許,被告人劉燕因懷疑其子高某(2008年10月13日出生)偷拿家中的錢,遂責問高某。因高某不承認偷拿家中財物而心生氣憤,劉燕先用皮帶抽打高某,又持塑料管持續毆打高某的頭部、背部、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斷才停止。當天16時許,高某出現身體不適的癥狀,劉燕將高某送至醫院搶救,但醫生發現高某已死亡。

  [裁判結果]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燕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