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興超:“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的規定,吸毒成癮而沒有戒除的人員,不得申請駕照。已有駕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予以注銷。因此機動車所在公司應當為此次事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公司個別負責人還可能涉嫌刑法當中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個吸毒人員,怎么就堂而皇之的成為了關系很多人生命財產安危的大巴司機。一場看似意外的事故在記者的調查下終于找到了其中的必然隱患,那么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根據規定,吸毒人員不得持有駕照。而老唐初次作為吸毒人員被發現并被強制隔離戒毒是1997年,到如今將近二十年的時間,那么他是什么時候又是如何申領到駕照,并在近二十年的時間內數次通過各種的體檢和檢驗將駕照保留至今的呢?記者找到了漢中市車管所,看看在這能不能找到答案。
漢中市車管所保安:“今天都休息沒有人。”
記者:“能不能給領導通報一聲,我們有重要的事。”
漢中市車管所保安:“領導不在。”
資料顯示,老唐初次申領駕照的時間是1992年,這早于他1997年被公安機關發現吸毒。但他擁有大型客車駕照的時間卻在2012年,而在這前后,他則分別于2011年和2013年期間被強制隔離戒毒。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他無論如何也無法通過審核拿到大型客車的駕照。但他卻令人意外的一路過關斬將拿到一系列證件并成為了一名機場巴車司機。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興超:“戒毒單位在知道吸毒人員有駕照以后,必須在三天以內把信息轉給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再把信息轉給車輛管理所,車管所注銷駕照應該是這個流程。”
老唐作為一個吸毒人員第一次被發現并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曾多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而其中以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禁毒大隊處理次數最多。那么他們在處理老唐的過程中是否發現了他持有駕照,又是否通知了交管部門呢?
在記者表明來意后,漢臺公安分局值班室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通知局政工科,對方說要進行調查落實后才能給出答復。
而根據公安部2012年發出的《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規定, 2012年8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禁毒部門要組織對轄區駕駛人進行全面排查清理。
這樣看來,即便是漢中市公安局禁毒部門沒有按照規定,將所掌握的持有駕照的吸毒人員信息通知漢中市交管部門,交管部門也應該在2012年期間將老唐的身份掌握,并注銷其駕照。很顯然,這個工作在老唐身上發生了缺失的。
醫學研究,吸毒人員在吸毒后,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而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編輯:wsx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