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彥剛)記者昨日獲悉,教育部3月25日公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fā)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即日起要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此次評估“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涉及我省3所高校: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西安財經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中的西北大學教育碩士、長安大學旅游管理碩士。通知要求,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yǎng)、授予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