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魏茂毓 王玥瑤) 在咸陽工作的李先生說,今年(2016)1月3日,他和朋友通過一名姓孫的銷售顧問,在西安一家4s店購買了三輛SUV汽車,共花費47.8萬元,用朋友的卡分兩次在4S店里刷卡付賬。
李先生說,因為以前也通過這名孫姓顧問也買過5、6次車是熟人了,所以這次沒有索要合同和發票,沒想到沒過多久卻被告知這名銷售顧問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羈押了,4S店拒絕提車退款。
對此,專業法律人士說:4S店銷售人員當時的銷售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由4S店承擔,將購車款返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