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網安康訊(記者 毛明博)自稱翰林后代,應享受縣處級以上待遇、要求面見國家領導人商討大事、稱其祖父墳墓藏有金麒麟、蘭亭序等古寶被盜……2011年以來,被告人謝某以無理訴求常進京上訪,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理不悔改,還強索政府人員財物59000元。7月5日,白河縣法院以判處謝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判3年,其違法所得全部追繳入國庫。
男子違法上訪理由多
來自安康市法院的消息稱,今年7月5日,由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謝某尋釁滋事罪案件在白河法院公開審理。
經查明,被告人謝某有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等習性。2011年至2015年4月,謝某以“要求面見國家領導人商討國家大事;其祖父墳墓藏有金麒麟、蘭亭序等古寶被盜;家傳古書被燒,欲讓政府賠償;其本人是翰林后代,應享受縣處級以上待遇”等無理訴求為借口,多次到北京違法上訪。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謝某因違法上訪被北京警方訓誡8次,被白河警方行政拘留2次;因擾亂政府辦公秩序、侮辱政府工作人員其被行政拘留各1次。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多次非法上訪期間,還乘機向地方政府和信訪維穩人員強索財物共計59000元。日常生活中,謝某因強拿村委會保管財產、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被行政拘留2次;隨意毆打他人先后被行政處罰2次;另外,被告人謝某曾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分別判處刑罰。
謝某尋釁滋事被判刑3年
庭審現場,白河縣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公安、司法、基層維穩工作人員及村民代表30余人旁聽了整個庭審,白河廣播電視臺對庭審情況予以錄播。 審理案件前,白河縣法院根據衛生醫療部門鑒定顯示,謝某精神正常。案件宣判前白河法院征詢了參加旁聽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案件裁判的意見建議。
判決認為:被告人謝某多次無理非訪,經多次訓誡、拘留等處罰后,仍屢教不改,并多次向當地政府和維穩接訪人員累計強索59000元;其在日常生活期間,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毆打他人,屢教不改。這些行為屬無事生非、借故生非,這一系列尋釁滋事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屬“情節嚴重”。遂判決被告人謝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追繳違法所得59000元,上繳國庫。
據悉,今年5月初,白河法院還前往湖北,河南、河北等地深入調研、考察、取經。為公正及時穩妥審結此案,白河法院成立專案組,就相關情況開展研討。謝某對判決不服,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