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 (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郭剛華) 2016年10月13日,陜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陜西西鳳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張鎖祥受賄、行賄一案。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張鎖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45618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職務晉升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袁軍曉(另案處理)行賄100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張鎖祥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其親屬已將受賄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鎖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鎖祥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張鎖祥的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