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傳媒網訊(陜西日報記者 呂貴民)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受賄案,日前經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認定王登記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共認定了王登記8項受賄事實,并指王登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整合、劃定礦區范圍、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折合人民幣6624.34萬元。這是目前查處的我省官員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這些受賄均發生在其2003年至2013年擔任榆林市市長、陜西國土廳廳長期間。

  2014年10月,王登記因涉嫌受賄,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次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登記決定逮捕。2016年9月,中紀委官網援引陜西省紀委消息稱“陜西省委委員、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被開除黨籍”。今年10月17日,廊坊市中院同時判決查封、扣押王登記在案的受賄款人民幣1054萬元及西安市某處房產、江詩丹頓牌手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贓款繼續追繳、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