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呂貴民 通訊員 楊學文 蘇占軍)12月12日,記者從榆林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府谷縣“10·24”特大爆炸案嫌犯郝某等18人,近日被榆林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依法批準逮捕。

  據悉,2016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郝某伙同郝某杰、陳某三人商議在府谷縣私制炸藥。隨后,陳某某、袁某、畢某等人先后加入成為股東。期間郝某通過溫某、楊某介紹租用位于新民鎮打井塔村張某林的5間彩鋼房,介紹、出租房屋的溫某、楊某、張某事前均知道郝某租用房屋的目的是制造、儲存爆炸物。郝某通過孫某、楊某清、王某、喬某、張某軍和陳某云等人從內蒙古購買、運輸10噸硝銨至新民鎮打井塔村租賃的房屋用作制造炸藥原材料,上述6人均明知郝某購買硝銨的目的是為了制造炸藥,且幾名嫌疑人均層層加價從中獲取高額利潤。2016年8月至10月24日郝某等人先后雇傭郝某月、陳某川、劉某保等人為其在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張某林的5間彩鋼房內多次制造炸藥。10月24日下午2時許,在制作炸藥過程中引發大火,隨即發生大爆炸,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傷。府谷縣公安局隨后將郝某等18人抓獲并刑事拘留。

  該案發生后,府谷縣人民檢察院立即指派偵查監督部門業務骨干,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與公安機關一起調查、分析案情,梳理線索,核實證據,協助公安機關收集主要證據材料,完善證據鏈條,于日前對犯罪嫌疑人郝某等18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建議加大力度追捕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