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妍)日前,省教育廳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新任校(園)長在任職前必須參加累計不少于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
《意見》指出,經過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是校(園)長任職的必備條件。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之前已任職但從未參加過任職資格培訓,以及參加過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任職資格培訓但累計不足300學時的校(園)長,須在《意見》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培訓,補足培訓學時。
全省將建立統一的校(園)長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學員報名-組織培訓-項目管理-學分查詢-證書管理”等全過程在線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參加任職資格培訓的情況作為校(園)長任用、晉級、評優、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