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榆林訊(記者 李明)據榆林法院消息,6月29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府谷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郝某等十一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據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8月開始,被告人郝衛杰、郝凈杰、陳普、陳朝英等人在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租賃彩鋼房,購買了硝胺復合肥以及制造炸藥的其他原料及工具,多次制造炸藥均未能成功。10月8日,留在新民鎮研制炸藥的郝凈杰、陳英朝試爆成功,后郝衛杰、陳普、郝小月、劉文保、陳志勇伙同郝凈杰、陳英朝制造炸藥約三噸。10月18日,郝衛杰、陳英朝、郝凈杰通過被告人袁保欣聯系到會制造炸藥的畢東虎(在逃),形成郝衛杰、郝凈杰、陳英朝、陳普、袁保欣、畢東虎六人為股東的制造炸藥團伙。2016年10月24日14時許,袁保欣、陳英朝、郝小月、劉文保、白現偉、白玉寬、白勝法在制造過程中,攪拌原料時產生火花,引燃地面原料,澆水滅火未果后,七被告人逃離現場,隨后發生爆炸。致府谷縣新民鎮周圍民眾15人死亡,16人重傷,38人輕傷,49人輕微傷,造成各項直接財產損失共計5926.32萬元。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郝衛杰、陳英朝、袁保欣、郝凈杰、陳普、郝小月、劉文保、白玉寬、白現偉、白勝法、陳志勇的行為應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并對情節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分別做了最后陳述。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