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差灌女孩灌不倒,許某在酒中下藥將其迷倒實施強奸,為了炫耀還將強奸過程拍下視頻發(fā)給朋友。但未料,警方根據網上購買迷藥的記錄找到許某,并查獲了他家里的迷藥水以及拍攝有強奸視頻的手機,在證據之下許某只好認罪。日前,陜西漢中市漢臺區(q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的一天,許某用手機瀏覽黃色網站時,發(fā)現(xiàn)網站上有銷售迷藥的廣告,便購買了一瓶藥水。之后,徐某通過微信從賣家處學習了使用方法。
2017年12月1日晚上,許某約此前認識的女孩羅某出來吃飯,其間許某故意灌羅某喝酒,但發(fā)現(xiàn)自己的酒量根本灌不醉對方。
于是,許某趁羅某上廁所之機,將迷藥放進羅某的啤酒杯里,并電話聯(lián)系出租車司機來店里接他。羅某喝下啤酒不久即昏迷,許某扶著羅某離開,但因為力氣太小扶不動女孩,之后在飯店老板幫助下將羅某抬到出租車內。
之后,許某在賓館開房,在出租車司機幫助下將羅某背進房間,趁羅某昏迷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為炫耀,許某還用手機拍了羅某的照片及其強奸羅某期間的視頻,將照片和視頻發(fā)給朋友看。
2018年1月4日,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發(fā)現(xiàn)了許某在網上購買迷藥的記錄,并在其宿舍查獲了藥水及拍攝視頻時使用的手機,在此情況下,許某交代了強奸事實。
經漢中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藥水中檢出二氯西泮,具有中樞肌肉松弛作用,較大劑量時可誘導入睡。
另查明,被告人許博文到案后,許博文的家屬代為向被害人羅某賠償了1萬元,被害人羅某出具書面諒解書對被告人許博文表示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上,許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其辯護律師認為,許某因購買迷藥被公安機關掌握,后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性侵被害人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許某使用致幻作用的藥物麻醉被害人,致其陷入意識喪失而不能反抗的狀態(tài)后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且實施強奸后拍攝視頻發(fā)送給朋友,犯罪情節(jié)惡劣,社會危害性較大。
本案證據證實公安機關掌握了被告人在網上購買迷藥,有使用迷藥實施強奸的可能,據此抓獲被告人后在其住處現(xiàn)場查扣了藥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屬司法機關在其住處發(fā)現(xiàn)與犯罪有關的物品,依法不成立自首。但許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