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寶雞訊(記者 魯鵬飛)“三秦颶風”百日執行大決戰專項活動進行以來,寶雞全市法院強化執行力度,集中一案一策、精準執行,有效執結了一批骨頭案件。推進了寶雞市法制信息化建設、嚴厲打擊了“拒執”犯罪。
記者從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陜西一企業因拖欠借款本息六百萬余元逾期不還被訴至法院。法院在強制執行時,該公司不但不配合執行,還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沖擊執行現場,打傷執勤法警。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該產業發展公司罰金四十萬元,公司兩副總晏某和潘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據了解,陜西一家產業發展公司因拖欠借款本息六百萬余元逾期不還被訴至法院。訴訟中,法院保全查封了該公司部分產品。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前往該公司查封財產。該公司副總經理晏某、潘某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反而糾集數十名不明真相的員工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沖擊執行現場,阻止執行。晏某、潘某還打傷現場值勤法警。法院隨即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依據相關法律,以該公司、晏某、潘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公安機關。
晏某、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該公司也主動與執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人聯系,雙方對欠款債務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將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財產私自抵押他人還債,屬轉移執行財產,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告晏某、潘某作為被告單位管理人員帶頭沖擊執行現場,對執法人員進行圍攻、毆打,搶奪警用械具、執法記錄設備,撕扯人民警察制服、圍堵執行公務警車、阻礙執行車輛致使執行工作不能進行,二人屬于被告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被告單位在犯罪后能求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等法定情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該產業發展公司罰金四十萬元,晏某、潘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