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石喻涵 閆鵬飛)日前,經中共商洛市委批準,商洛市紀委監委對商南縣委原書記劉春茂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春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擔任商南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晉升及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安排商南縣扶貧局套取陜南移民搬遷補助資金,撥付給鄉鎮用于基礎設施和環境整治建設,擠占挪用國家專項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商洛市委報省紀委、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春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商洛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以涉嫌受賄罪移送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