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陜西延安市紀委監委在延安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雷霄的雙開通報中提到,雷霄違反政治紀律,表里不一,做兩面人,為博取名譽違規印制宣傳個人的書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用公款支付印制個人書冊產生的費用。
通報還提到,雷霄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向他人贈送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違反考試管理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延安市紀委監委指出,雷霄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政治意識,特別是身為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無視黨紀國法,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雷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雷霄,男,漢族,陜西富縣人,2019年5月被免去延安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