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警方辦案驚現“陰陽報告單”吳起警方辦案驚現“陰陽報告單”

  2013年5月23日,因為瑣事,41歲的吳起縣婦女陳孝玲和鄰居發生口角,進而遭到多人圍毆,致肋骨骨折。傷愈出院后,陳孝玲便找到負責這起案子 的吳起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副所長臧繼賢和警長張志偉要求做傷情鑒定。7月22日,在張志偉的陪同下,陳孝玲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了CT檢查后,便被告知等候處理結果。

  在反復催問長達8個月之后,2014年5月5日,城鎮派出所所長高延旗才讓張志偉將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給了陳孝玲,她驚愕地發現,處罰決 定書是2013年7月30日作出的,然而之前她從來沒有見過處罰決定,上面的簽名也不是自己的筆跡。此后,在行政復議期間,又發現辦案民警張志偉提交的交 大一附院影像學報告“沒有骨折”,而隨后自己前往該院調取的報告卻明確定性為“右第六肋骨前段陳舊骨折”。同一編號,同一檢查時間,同一報告醫師、審核醫 師,診斷結果咋會不一樣呢?對案件定性起著關鍵作用的“陰陽報告單”是如何出爐的?公安機關去年就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為何在8個月之后才送達當事人? 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因瑣事家門口遭鄰居圍毆

  “去年5月23日,就是那天,4個人一起上來合著伙打我,我被徹底打蒙了……”9月9日,41歲的吳起縣婦女陳孝玲回憶起去年發生在自己家門口的那一幕,依然心有余悸。她怎么也不愿意相信,毒打她的竟然是平日里“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住在一個院子里的鄰居。

  “去年5月23日晚上八點左右,租住我家房子的房客要搬入家具時,發現自家大門口不知誰停放了一輛摩托車,擋住了路。于是便問誰的摩托車停在我 們的家門口,出來往開移動一下。”在無人應答的情況下,陳孝玲便上前往開挪動擋在門口的摩托車。就在這時,鄰居家19歲的小伙賀林柱和他的舅舅閆海金出來 嫌動了摩托車了,雙方發生了爭執,陳孝玲被賀林柱、閆海金打倒在地,拳打腳踏。隨后趕來的高艷(閆海金的妻子)和閆海玲(賀林柱的母親)也加入了毆打陳孝 玲的行列。

  “賀林柱把陳孝玲打倒在地,閆海金也上前用腳踩了兩下,當時陳孝玲口中出血,哭叫不停,而賀林柱和閆海金還繼續拳腳相加,打個不停。”事發當 天,目睹了整個過程的鄰居何秀菊證實,在家門口被打的陳孝玲為了“討個說法”,忍痛來到院內樓上賀林柱家。“又聽到了陳孝玲的哭號聲”。

  陳孝玲的三哥陳孝禮聞訊趕來勸架,雙方再次發生沖突。

  接到報警的吳起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城南警長張志偉趕到現場后,平息了事態。當晚10時許,陳孝玲入住吳起縣人民醫院。

  “縣醫院診斷是‘右側第6肋骨骨折’,為了確診,去年5月30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又到延安大學附屬醫院做了 CT 檢查,結果一樣。”在吳起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了21天,出院后,陳孝玲便找到負責這起案子的城鎮派出所副所長臧繼賢和警長張志偉要求做傷情鑒定。

  “辦案民警讓我買蕎麥醋送人”

  2013年7月21日,陳孝玲接到了警長張志偉打來的電話,通知去西安做鑒定。

  “張志偉在電話里說,讓我買上四箱蕎麥醋送給做鑒定的人,這樣‘好說話’。”陳孝玲回憶,去年7月21日,按照張志偉的“囑咐”買了四箱當地的特產蕎麥醋,搭乘租來的汽車抵達延安,再乘坐大巴車趕到西安。

  “當天就住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附近,張志偉讓我愛人給醫院里的人送了兩箱醋,另外兩箱當著我們的面送給了自己的同學。第二天上午去醫院做的 CT 檢查。”在做完檢查后,陳孝玲便返回吳起縣,等待鑒定結果。

  等待,催問,再等待,再催問。對于陳孝玲來說,自從去年事發以來,這樣的反復折騰便塞滿了她整個生活,過去雖然清貧卻平靜的日子已經成了一種奢 望。“現在說話經常語無倫次,有時候從外面回來都找不到自己家……”發現陳孝玲精神恍惚“不對勁”,家人陪著去吳起縣人民醫院做了一次檢查,被診斷患上了 “神經官能癥”,醫生要求長期服藥治療。2014年2月,在多次到城鎮派出所和吳起縣公安局催問傷情鑒定和處理結果沒有任何消息后,陳孝玲一紙訴狀將閆海 金、賀林柱、高艷、閆海玲等四人告上法庭。接下來,又是焦灼地等待。

  “一年多來,我幾乎天天都到城鎮派出所催問處理結果,周圍的人都覺得我‘腦子有問題’。直到今年5月5日,派出所的所長高延旗才讓張志偉將一份 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給了我。”陳孝玲看到,這份編號為“吳公(城)行罰決字【2013】18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現查明2013年5月23日 20時許,陳孝玲在吳起縣劉渠子轉盤上洼賀鵬舉家中因瑣事與高艷發生口角后撕打,致使高艷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 規定,現決定陳孝玲罰款100元。”“那份處罰決定書上的日期竟然是2013年7月30日,可我之前從來沒有見過,上面的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而且,我被 打肋骨骨折卻遭處罰,太不公平了。”發現諸多問題后,陳孝玲當即決定向縣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按照日期為2013年7月3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吳起縣公安局或者吳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吳起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條款,顯然已經過了復議和訴訟時效,倔強的陳孝玲堅持認為,自己是在2014年5月5日才收到了公安 部門給的處罰決定書,而且是個復印件,上面的簽名也不是自己的。

  “為啥去年的處罰決定書一直壓著不給我,這里面肯定有問題。”2014年5月15日,陳孝玲向吳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在進行調查核實后,吳起縣政府法制辦依法受理了此案,并開始進行認真審查。法制辦工作人員在調閱卷宗時發現,涉及案件定性的關鍵證據材料“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影像學報告”缺失,隨即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提供。

  “辦案民警張志偉隨后取回了報告,交到了法制辦。”2014年9月10日,吳起縣法制辦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張志偉提交的那份陳孝玲的影像學報告診斷“骨性胸廓未見明確骨折征象”。

  記者在那份時間為2013年7月22日,影像號為010000332154,姓名為陳孝玲的影像學報告上看到影像診斷:骨性胸廓未見明確骨折征象。

  “今年6月份,是我讓同事去西安取的報告,好著呢,就是沒有骨折。”2014年9月15日,辦案民警張志偉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那份從西安交大一附院取回的報告“沒有問題”。

  “這不可能,吳起縣醫院和延安大學附屬醫院的診斷都是肋骨骨折,為啥交大一附院的不是?”滿腹狐疑的陳孝玲再次坐車趕到西安,她要找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問問清楚。

  這一查問,終于發現了大問題。

  “陰陽報告單”謎團待解

  經過一番周折,2014年6月18日,陳孝玲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調取了影像號同為010000332154的影像學報告,醫院加蓋了公章。

  然而,這份影像學報告的影像診斷為:右第六肋骨前段陳舊骨折。

  “同一編號,同一檢查時間,同一報告醫師、審核醫師,診斷結果咋會不一樣呢?”陳孝玲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縣政府法制辦,并提交了加蓋醫院公章的 診斷報告。2014年8月18日,吳起縣公安局向陳孝玲送達了編號為“吳公(城)鑒通字【2014】 A017號” 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通知書稱“我局指派/聘請有關人員,對陳孝玲進行了傷情鑒定。鑒定意見是陳孝玲之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如果你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

  “很顯然,這份傷情鑒定采信了陳孝玲前往西安調取那份診斷結果為肋骨骨折的影像學報告,這也就說明,辦案民警張志偉提供的那份影像學報告有問 題。”吳起縣法制辦負責人告訴記者,在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陳孝玲請求進行傷情鑒定,經延安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機構鑒定為輕傷二級后,因本人要求撤回行政復 議申請,依據法規,2014年8月20日,吳起縣政府做出了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9月15日,記者趕到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調查。“先前那份報告是去年出的,當時沒有發現(骨折),是漏掉了。幾 個月前,她(陳孝玲)拿來外院的檢查結果后,我們又非常仔細地、好幾雙眼睛在那里看,后來的那份報告就是修改過來的,是骨折。”該院影像科審核醫師張蘊再 三強調,“骨折診斷(漏診)這種現象不少,經常會發生”。

  “這么明顯的骨折,竟然在三級甲等的交大一附院漏診了,太不負責任了。”陳孝玲氣憤地說,如果不是自己提出質疑,恐怕那份“沒有骨折”的錯誤報告將造成一起冤假錯案。文/圖記者趙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