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6歲的小孫,本月3號在西安碑林區五洲醫院求醫,可沒想到,這后邊竟引起了一場糾紛。
小孫,男,安徽宿州人,1999年出生,今年只有16歲,本月初,小孫在街上看到一則關于男科診療的廣告后,便通過短信和廣告發布者——西安五洲醫院取得了聯系,對方邀請小孫前去檢查。
小孫:“因為我以前做過包皮手術,而且他們說是免費的,所以我就去了。”
在一系列免費和收費的檢查之后,小孫說,醫生告知自己,檢查結果不容樂觀。
小孫:“說我又一系列的病,讓我趕緊問家長要錢,做手術。”
小孫說,聽完醫生的告誡之后,他沒有任何懷疑地把父親的電話給了醫院,并在此時,被送上了手術臺。
小孫:“做手術的時候,他就給我家長打電話,讓拿兩三萬塊錢。”
小孫父親:“我就讓他叔先過來看,他叔在西安,我就趕緊買火車票去了。”
等到孫師傅趕到西安以后,才知道兒子小孫除了傷口處有疼痛之外,并沒什么大礙,可這依舊讓孫師傅有些憤怒難平。
小孫父親: “他16歲的孩子,你把他推到手術臺,又沒有家長簽字,你要我怎么辦?”
聽得出來,孫師傅氣憤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被送上手術臺前,居然沒有監護人簽字同意,然而醫院方面卻否認,他們給小孫做過手術。
醫生:“只是一個探查,創傷性的探查,有個一厘米的傷口。”
醫院表示,當初的確在沒有取得小孫監護人簽字的情況下,便推小孫上了手術臺,但是他們并沒有為小孫實施手術。
醫生:“只要有創傷,就算是手術,這是肯定的,這是明確規定的一個探查手術。”
家屬:“那就還是個手術?”
醫生:“我剛給你說了,它是個探查。”
在小孫提供的病歷上,在他就診的當天5月3號,那一頁除了時間日期等信息外,其余一片空白,小孫究竟因何被推上了手術臺我們不得而知。
而當日在小孫向醫院繳納的費用中,有一項300元的手術費,如果沒有手術,這張手術費的收款收據又代表著什么。
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而截至記者離開時,雙方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