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今年已經80歲高齡的成兆勛老人,在經歷了9年的流離失所、艱難維權后,終于得到了遲到21年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判決生效后,成兆勛老人激動地說:“我終于可以不用再過到處租房、不停搬家的生活了?!?/p>
原 告成兆勛之父成應文于1954年購得位于西安市南關正街34號的兩坡房6間、廈房3間,土地面積為0.582畝。1956年因南關正街拓寬馬路,把所有的 房子拆除。后經批準蓋樓房3間、廈房3間,門牌號變更為181號。1957年,樓房3間及廈房1間由合作食堂使用,廈房2間作為成應文自留房。2007年 喪子離異的成兆勛只身回到西安,發現父親的房屋早已于1994年8月被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在南門地區整體改造項目中拆除,但未對自留的廈房2間進行安 置。經過多次與拆遷方協商未果,最終向法院起訴要求拆遷安置或者賠償。
被告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認為,成兆勛無房產證,僅持有181號的房產在1978年的產權登記資料、無面積等房產詳細信息,并不能證明拆遷時該房產仍存在且屬于原告所有。故不同意成兆勛的訴訟請求。
該 案因時間久遠,資料缺失,在本次發回重審中,辦案法官為了調查拆遷時房屋權屬、面積情況,先后走訪了南門、文藝路地區,尋訪南關正街老住戶、老街坊,前往 碑林區檔案館、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房管局等多家部門尋找上世紀50年代社會主義改造及南關正街房屋、土地、拆遷等歷史檔案資料。從而確認原告原有房屋面 積在40平方米以上,且被被告拆除的事實。
因涉訴房屋已經拆除,原、被告對參照具體樓盤特定戶型進行鑒定賠償金額計算的申請又無法協商 一致。辦案法官又通過走訪、電話詢問房屋中介,互聯網查詢等方式綜合南門地區新房、二手房成交價格的基礎上,酌定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標準,最終判令由 被告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賠償原告成兆勛392000元。
該案經被告上訴后,維持原判,現已進入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