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已是市民外出消費的必備品本報記者馬昭攝預付卡已是市民外出消費的必備品本報記者馬昭攝

  家住西安東郊的張女士等90多人分別在東郊浐河西路一家游泳健身會所辦了1980元到7000元不等的預付式會員卡,誰料游泳館還沒來得及開業(yè)就爽約了,后在警方介入下才給張女士要回4400元。據省工商局通報,我省為期1個月的專項整治期間共為消費者挽回損失預付卡33.776萬元,預付卡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美發(fā)、洗車等服務行業(yè)。

  事件 數千元辦張游泳卡商家關門了

  昨日,一提起預付卡,家住西安東郊的張女士就想起了她半年前遭遇的一樁鬧心事。去年10月份,她從廣告宣傳單上看到,位于浐河西路一家名叫半島陽光游泳健身會所準備開業(yè),提前辦理預充值式會員卡可享受五折優(yōu)惠,她覺得很合算,就辦了一張4400元的家庭會員卡。工作人員承諾11月底就可以健身,12月中旬就可以開始游泳了。

  可等到12月下旬,她和李女士等人再次來到這家會所時,發(fā)現這里沒有開業(yè),她找到這家會所的負責人,對方說會所由于經營不善,裝修無法繼續(xù),并再次承諾會在12月26日前后解決辦理預付卡的事情。

  到了12月底,在無法開業(yè)的情況下,對方當時給辦卡的會員們提出了兩個方案,一個是把一部分會員轉到另外一家健身會所去健身,如果不愿意轉的,可以分期退款。可是兩個方案都沒有兌現,他們曾多次找會所主要負責人討要說法,然而今年元旦以后,這家會所就人去樓空了。

  張女士說,他們隨后將此事反映給了公安浐灞生態(tài)區(qū)分局十里鋪派出所。后來在民警協(xié)調下,這家會所當時把50多名會員的信息轉至另一家健身會所,可是像他們這種執(zhí)意要求對方退款的會員,對方當時不予理睬,直到前一陣子,張女士總算把4400元要了回來。

  調查 大量預付卡銷售無人監(jiān)管

  7月18日中午,記者來到等駕坡一家洗車行,工作人員稱單次洗車30元,要是辦理一張“洗車卡”,只需要交300元,可以洗10次贈送2次,平均每次只有25元。記者問對方有沒有風險?如果洗車行不存在了,洗車卡里還沒有用完的錢怎么辦?對方有點不悅地說,“你放心,就是我不干了,也會提前給客戶打電話通知退錢的。”

  記者隨后來到雁塔路一家美容1000有。”

  院,工作人員稱經常在他們店消費的顧客都辦有會員卡,一般都是1000多元起步,他們會給顧客開具收款收據,但是一旦交錢辦卡,他們不予退款。當問及如果店鋪搬遷或者關門,卡里沒有消費完的存款怎么辦時,工作人員說,“這種情況不會發(fā)生,我們這是十來年的老店,在這里消費幾萬幾十萬元的顧客都有。”

  聲音 辦卡前是“上帝”辦卡后成“羔羊”

  剪發(fā)卡、美容卡、健身卡、洗車卡、加油卡……大家辦預付卡是為了省錢,可現實當中真的像商家描述的這么安全嗎?

  記者在調查中,李先生說自己辦理了一張洗車卡,前一陣子洗完車發(fā)現洗車行一次扣了兩次的錢,交涉過程中,對方稱自己辦卡時正好在他們搞優(yōu)惠活動期間,活動結束后,自然就不再享受優(yōu)惠政策了。李先生說,客戶辦卡時是“上帝”,商家收了錢以后,客戶就變成“羔羊”了,任由商家宰割。正好他的卡里只剩下幾十元錢了,他也劃不來和對方計較了。

  記者隨機采訪了5位市民,其中4人對預付卡持懷疑態(tài)度。范女士說,她從來不辦卡,看了新聞上有很多老板卷款跑了,覺得錢在商家那里沒有保障,還是裝到自己身上安全。張先生說:“我從不辦大金額的卡,誰知道老板會不會突然關門,這種情況太多了,要不然沒地方要錢去。”

  現狀 省工商一個月接消費者投訴133起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預付式消費卡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擔保的一種變相融資行為,是許多商家常用的一種營銷手法。從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來看,主要集中在“承諾打折”、“推銷產品”、“霸王條款”、“關門開溜”等四個方面。

  省工商部門針對消費者對預付卡的大量投訴,自今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在全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專項整治工作,檢查經營主體8884家,接受消費者投訴133起,辦結103起,為消費者挽回損失33.776萬元。

  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志山認為,頻頻出現預付卡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行業(yè)規(guī)范與執(zhí)法監(jiān)管不足,商家誠信出現問題兩個方面。

  呼吁 盡快對預付式消費立法

  據了解,隨著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不斷完善,各地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托公示系統(tǒng)強化信用監(jiān)管,及時將因預付式消費問題而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yè)信息錄入公示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示,提醒消費者注意。同時,對失信企業(yè)進行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地域的信用約束和懲戒,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李律師說,雖然相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角度做了大量工作,但執(zhí)法過程中缺乏法律支撐。我國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發(fā)行預付卡的商戶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一旦遭遇預付卡維權糾紛,民事訴訟即使可以為消費者追回本金,卻很難對企業(yè)形成有力的威懾。因此,呼吁盡快對預付式消費進行立法,同時建立第三方賬戶監(jiān)管預付卡資金,改變預付卡資金安全僅靠商家自身信用的“單保險”模式,整治和遏止預付式消費亂象,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本報記者趙麗莉實習生鄧倩任雨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