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碑林法院 阮宇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碑林區人民法院分別于11月24、25日、27日通過微信公眾平臺、公共場所廣告大屏幕及《華商報》等媒體,先后對51名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及78家企事業單位進行了公開發布曝光,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后,有10案11人分別來法院或通過電話聯系積極協商履行還款事宜,對執行案件的執行起到了推動作用。今后,碑林法院將不定期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推動執行工作再上新臺階。